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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解释 出处
1、贪脏枉法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2、抱法处势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难势》:“抱法处势则治,背法去势则乱。”
3、法无二门见“法出一门”。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死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4、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5、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法:标准,规范。取上等的为标准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唐·唐太宗《帝范》第四卷:“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,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
6、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比喻为人做事像变戏法一样,各有各的巧妙之处。鲁迅《现代史》:“俗话说,‘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。’其实是许多年间,总是这一套,也总有人看。”
7、取法乎上法:标准,规范。取上等的为标准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老舍《我怎样写火葬》:“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,那么像《战争与和平》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。我们似应当‘取法乎上’吧?”
8、法贵必行贵:崇高,可贵。法令贵在切实执行。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纪·德宗贞元十年》:“法贵必行,慎在深刻,裕其制以便俗,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,稍忧不足。”
9、法无可贷谓按法律不可宽恕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10、不二法门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
11、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《野叟曝言》第六七回:“众人都道说那里话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这是因奸杀命的事,既犯到官,还有活命的吗。”
12、墨守成法见“墨守成规”。清·王韬《翁牖余谈·犹太古历说》:“盖用心不专,率皆墨守成法,未能推陈出新耳。”
13、舞文巧法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汉·王充《论衡·程材》:“长大成吏,舞文巧法,徇私为己,勉赴权利。”
14、生公说法,顽石点头传说晋朝和尚道生法师对着石头讲经,石头都点头了。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,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。晋·无名氏《莲社高贤传·道生法师》:“竺道生入虎丘山,聚石为徒,讲《涅槃经》……群石皆为点头。”
15、绳之以法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汉 冯衍《上疏自陈》:“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16、官清法正清·清廉;正:公正。为官清廉,执法公正。元·李行道《灰阑记》第二折:“我这衙门里问事,真个官清法正,件件依条律的。”
17、作法自弊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语出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
18、法海无边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19、就地正法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。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65回:“因为案情重大,并且是积案累累的,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。”
20、徇私枉法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王朔《人莫予毒》:“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难道我会徇私枉法?”
21、以文乱法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
22、春秋笔法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。宋 俞文豹《吹剑录》:“盖纯用《春秋》笔法也。”
23、法不传六耳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四回:“这话可法不传六耳。”
24、讲经说法讲传宗教经典,宣扬宗教教义。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。《西游记·南游记》第一回:“到今日来,灵山兴旺,今十大弟子,讲经说法。”
25、甘露法雨甘露:甜美的露水。佛教称如来的教法如降甘露雨水。《妙法莲花经·普门品》:“淑甘露法雨,灭除烦恼焰。”
26、玩法徇私玩:忽视;徇私:曲从私情。不顾公理王法,曲从私情。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24卷:“闻知你公正廉能,不肯玩法徇私……你与我把这事情用心问断。”
27、言出法随言:话;这里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;随:跟随。话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;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清 林则徐《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》:“言出法随,各宜懔遵毋违。”
28、隆刑峻法刑法重而严。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议者以为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务,施行日久。”
29、深文峻法犹言严刑峻法。《北齐书·李维廉传》:“显祖尝召见,问以治方,语及政刑宽猛,帝意深文峻法,稚廉固以为非,帝意不悦。”
30、败法乱纪败:毁坏,摧残;乱纪:破坏法纪。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袁绍传》:“便放志专行,威劫省禁,卑侮王僚,败法乱纪,坐召三台,专制朝政。”
31、违条舞法见“违条犯法”。宋·苏轼《论纲梢欠折利害状》:“一般点检,即二十九只船皆须住岸伺候,显是违条舞法,析文破敕。”
32、作法自毙毙:倒下;死去。自己立法;却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33、军法从事按照军法严办。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
34、如法泡制见“如法炮制”。鲁迅《而已集·再谈香港》:“两个茶房将第二箱抬到舱面上,他如法泡制,一箱书又变成了一箱半,还撕碎了几个厚纸包。”
35、正身明法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《晋书 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
36、官法如炉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元·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个便是铁呵,怎当那官法如炉。”
37、法外施恩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。清·梁章钜《归田琐记·鳌拜》: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,给予一等男爵,世袭罔替,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,旧勋之意矣。”
38、伏法受诛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汉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39、奉公如法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。”
40、别无它法没有任何别的办法。
41、法家拂士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”
42、为法自弊作定自弊。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43、现身说法本佛教用语;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;显现出种种身形来讲解佛法。后比喻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》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
44、祖宗家法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。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一卷第一章:“不要说好是妃子,就是皇后,也严禁寻国事说一句话。这是规矩,也叫做‘祖宗家法’。”
45、卖法市恩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元 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
46、诛意之法诛:惩罚,责备。以意图和动机论罪,不问实际结果如何。也指深刻的议论。春秋·鲁·孔丘《论语·宪问》:“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”集注:“夹子之言,亦《春秋》诛意之法也。”
47、徇情枉法指曲从私情;歪曲和破坏法律;胡乱断案。徇:曲从;枉:使歪曲。元 王謦《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》:“使官吏一心奉公,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。”
48、舞文玩法见“舞文弄法”。鲁迅《从胡须说到牙齿》:“假使真只胡涂,倒还不失为胡涂人,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。”
49、不法常可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50、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。元·关汉卿《鲁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,昨已斩了。”
51、法脉准绳犹言法则标准。清·李渔《闲情偶寄·词曲·授曲》:“尝怪天地之间,有一种文字,即有一种文字之法脉准绳载之于书者。”
52、舍身求法舍身:舍弃身体;求法:寻求佛法。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,远道求经。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。鲁迅《且介亭杂文·中国人失掉自信了吗》:“我们从古以来,就有埋头苦干的人,有拼命硬干的人,有为民请命的人,有舍身求法的人。”
53、井井有法有条理、有法度。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
54、明罚敕法罚:刑罚;敕:整饬。严明刑罚,整顿法度。《周易 噬嗑》:“雷电噬嗑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”
55、大明法度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宋·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盖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维持,非众建贤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56、画一之法指全体遵行、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。《后汉书 王充王符等传论》:“太叔致猛政之褒,国子流遗爱之娣,宣孟改冬日之和,平阳循画一之法。”
57、法外施仁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明 李清《三垣笔记 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
58、诸法实相佛家语。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。《法华经·方便品》:“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”
59、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。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
60、恩深法驰驰:废弛。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。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4回:“乃恩深法驰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”